- 法规标题: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文书字号:宁财规发〔2022〕2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区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以绿色低碳理念推动我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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