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总工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川人社发〔2021〕2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川人社发〔2021〕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络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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