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2日文书字号:桂政办函〔2021〕3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1〕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仲裁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领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实质,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全区仲裁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仲裁委员会要始终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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