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丁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宣银保监复〔2018〕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丁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宣银保监复〔2018〕3号
农业银行宣城分行:
你行《关于丁磊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宣发〔2018〕2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丁磊中国农业银行绩溪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分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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