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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律师从事调解业务操作指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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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试行)律师从事调解业务操作指引(2021)
  • 制定机构:上海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18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试行)律师从事调解业务操作指引(2021)
(本指引于2021年6月1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条

【制订背景、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本市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保障本市律师在调解业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作用,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律师办理调解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律师以调解员身份从事各类民商事纠纷调解业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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