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济科发〔2022〕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科发〔2022〕11号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科创济南”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科创济南”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补助是指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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