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文书字号:青政字〔2023〕3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青政字〔2023〕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人才落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次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4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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