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合川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合川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合川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8日文书字号:合地税发(2006)77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3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合川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合川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合地税发(2006)77号
各税务所、稽查局: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合川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渝地税函〔2006〕4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税务所收文后应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政策宣传,将有关文件张贴在征收大厅显著位置,同时,要将新的等级税额标准及时通知纳税人,确保四月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后,各所要结合申报工作于五月底前对纳税人的土地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充分运用“地方五税税源管理系统”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新的等级税额标准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税政二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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