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公民旁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公告
- 制定机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关于公民旁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公告
经研究,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3日上午9时,会期3天半。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西会议厅(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院内)。
三、会议主要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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