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5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2)5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与退返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积极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07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7〕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奖惩激励机制
(一)凡连续两年或连续3个项目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本区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经区城乡建委核定,其新开工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按应缴金额(施工总承包合同价2%,下同)的60%计取。
(二)凡获得重庆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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