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做好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6日文书字号:桂党高工宣(2012)4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8月06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关于做好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桂党高工宣(2012)42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切实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推荐程序和办法,做好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每所高校可分别推荐“自治区助人为乐模范”、“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自治区诚实守信模范”、“自治区敬业奉献模范”、“自治区孝老爱亲模范”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各1名,合计可少于5名,但不得超过5名。各高校要把推荐活动和本校近两年来组织开展的道德模范建设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结合起来,优先推荐。
三、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并认真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及有关报表(同时报送3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6至8张工作或生活照片,所有上报材料需同时报电...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