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12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12号、中山残联〔2022〕16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文艺体育部反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残疾人文体宣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0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文体经费是指市、镇街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残疾人文艺、体育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文体经费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