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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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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12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12号、中山残联〔2022〕16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文艺体育部反映。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5日


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残疾人文体宣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0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文体经费是指市、镇街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残疾人文艺、体育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文体经费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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