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襄阳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襄阳市人民政府第1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襄阳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6日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使用与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瓶装液化气服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瓶装液化气的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瓶装液化气经营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瓶装液化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组织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瓶装液化气用具的销售、安装、使用、维修开展监督管理,负责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等。
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商务、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财政、审计、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同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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