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7日文书字号:邵市政办发〔2021〕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
邵市政办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邵阳市标准创新创优奖,用于奖励在本市行依法设立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标准制定、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
第四条
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
对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主导制订国际标准是指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主导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市级地方、团体标准是指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
对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对确认为“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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