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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八、一九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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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八、一九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9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八、一九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1999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的关系,根据两国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六条,双方就一九九八、一九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中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艺术家小组访问孟加拉国。

2.孟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艺术家(包括魔术师)小组访问中国。

3.1999年,中方派4-6人组成的文艺界人士代表团访问孟加拉国。2000年,孟加拉国派4-6人组成的文艺界人士代表团访问中国。

4.孟方将派2-3人的文物和博物馆专家小组访问中国。

5.双方将互派3-4名画家到对方国家进行两周的工作访问。

6.双方鼓励用本国语言出版对方国家的历史和文学作品。

7.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交换文学作品及其它种类的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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