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11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11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两国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权原则基础上的经济、贸易合作的发展与交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成立中越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旨在为两国在经济、贸易方面的合作与意见交流创造便利的条件。
第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促进两国间经济、贸易合作的发展,并为此积极提出建议;
二、监督和支持两国签订的经济、贸易合作方面的有关协议的执行,并研究和推动解决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三、共同探讨两国在经济、贸易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合作的可能性。
第三条
一、委员会由中方组和越方组组成,各组设主席一人和秘书一人;
二、委员会双方主席相互通报本组的成员及其变动情况;
三、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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