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文书字号:津政函〔2022〕11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2〕119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实施和下一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按法定程序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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