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论坛研讨会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7日文书字号:鄂检办发〔2015〕12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17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论坛研讨会活动的通知
鄂检办发〔2015〕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先后举办、承办省法学会相关专业研究会年会、检察实务问题论坛、理论年会等各类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司法实务部门代表,围绕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讨交流,有效总结推广了湖北检察机关改革创新的经验,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发展。同时,工作中也还存在论坛、研讨会审批不够严格,观点综述、宣传报道不够准确严谨,个别情况与上级决策部署精神不完全一致等问题。
根据高检院、省委和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举办、承办论坛、研讨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审批严格、经费合规,现就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论坛、研讨会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格论坛、研讨会审批。各市州分院须在每年2月底前,汇总当地(含所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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