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00四年度财政合作协议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00四年度财政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00四年度财政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的精神,希望通过具有伙伴精神的财政合作来巩固和加强这种友好关系,认为保持这种关系构成本协议的基础,出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愿望,根据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发展合作混合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纪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从复兴信贷银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获得:
(一)如经审核符合促进条件,总额为3500万(叁仟伍佰万)欧元的贷款用于下列项目:
1.不超过300万(叁佰万)欧元用于小额信贷项目的追加;
2.不超过900万(玖佰万)欧元用于中小企业信贷规划三期项目的追加;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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