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中国与前南斯拉夫之间所签条约进行清理的换文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中国与前南斯拉夫之间所签条约进行清理的换文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6年08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8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中国与前南斯拉夫之间所签条约进行清理的换文


(一)中方去照

克罗地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克罗地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就两国专家代表团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在北京举行的磋商结果,建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原南斯拉夫签订的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之间仍然有效。这些条约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联邦执行委员会关于互免国际旅客和(或)货物海洋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于北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兽医合作协定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于北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的协定

一九八○年六月六日于贝尔格莱德

四、中华人民...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