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1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效率,规范“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宁党办〔2018〕35号)等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请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8695123688@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229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750001。
联系人:韩阳 咨询电话:0951-506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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