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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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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金规〔2024〕2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24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

现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当依法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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