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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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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8日文书字号:新发改能价(2013)2286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能价(2013)2286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做好我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方案组织落实。

天然气价格调整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国家、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深刻认识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维护天然气价格调整过程中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迅速向地(州、市)政府领导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在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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