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通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黄冈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人民政府、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十堰市人民政府、仙桃市人民政府、襄樊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荆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黄石市人民政府、孝感...
-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鄂政发(2008)12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通报
(鄂政发〔2008〕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安的方略,坚持科技兴安的举措,狠抓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完成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实现了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经过考核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宜昌市人民政府等24个单位“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授予省公安消防总队等56个单位“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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