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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全市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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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武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全市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的通知
  • 制定机构:武汉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武财库(2008)819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全市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的通知
(武财库〔2008〕819号)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部门:

为做好2008年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度全省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08〕23号)和《关于编制2008年度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库发[2008]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编报2008年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8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确保2008年度决算编审工作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也是一个会计主体,只能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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