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文书字号:宁高法〔2019〕15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9月1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高法〔2019〕151号)
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规定,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追缴、罚没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及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年9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2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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