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归档及查阅借阅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7日文书字号:渝劳仲发(2008)4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07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归档及查阅借阅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仲发〔200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后,法律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案卷管理,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后诉讼、执行、监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归档及查阅、借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卷由参加庭审的书记员负责整理,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可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文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按时间顺序并结合类别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二、案卷统一使用a4纸尺寸,做到材料大小一致,整洁大方,符合规范要求。案卷要有卷面、目录、备考表。卷面要用毛笔或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案卷目录填写的内容要与案卷材料编排的页码一致。
工作人员在整理案卷时,应认真、仔细,不得褶皱或损害案卷材料,不得有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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