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
- 制定机构: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8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2008年8月29日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推动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提升城市发展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漳州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有“一城三片”(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新华东岳口段历史文化街区、浦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城三片”特别是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名城物质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集中体现,是闽南历史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是我们共有的精神、文化和物质财富,不可多得、无法再生、弥足珍贵。加强保护建设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这一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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