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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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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
  • 制定机构: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8月2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决定通过缔结引渡条约促进两国在打击犯罪方面更有效地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引渡义务

双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请求方所通缉的人员,以便就可引渡的犯罪对其进行起诉、审判或执行刑罚。

第二条

可引渡的犯罪

一、只有在引渡请求所针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根据双方国内法律均构成犯罪,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同意引渡:

(一)为起诉或审判而请求引渡的,根据双方法律,对于该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

(二)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被判处的刑期为1年以上,且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

二、根据本条第一款确定某一作为或者不作为是否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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