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关于举办天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
-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10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关于举办天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我市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上报。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决定分期对我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为使企业了解《管理办法》,掌握可疑不良事件报告的填报要求,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水平,完成年度监测网络上报工作,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拟在5月下旬联合举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培训班。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及培训班事项另行通知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
准备参加培训的企业请于月20
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医疗器械监测室或协会秘书处报名。
电话: 60255122
(兼传真) 60255256
(兼传真)
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