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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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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7月30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序 言

1.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执行公约第7、8次合并报告。本报告的撰写遵循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简称消歧委员会)关于缔约国定期报告的指导原则。

2. 本报告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至2010年执行公约情况,由中国中央政府撰写;第二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香港特区政府撰写;第三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澳门特区政府撰写。

3. 中央政府报告的撰写工作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牵头,并成立了报告撰写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来自中国29个有关机构、政府部门和组织,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中宣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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