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的,如何处理?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刑事处理,辅之以行政处罚。
所谓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所谓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等。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利用漫画告示来污辱他人。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侮辱他人的行为,首先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即能够使众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污辱;其次,这种污辱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只是一般的谩骂,不构成污辱罪。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虚假的事实。进行散布,包括利用口头、书面的方式进行散布。人身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对于这三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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