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鞍山市委关于表彰鞍山市第六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09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鞍山市委关于表彰鞍山市第六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决定
(2012年2月9日)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作用,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决定,授予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63个单位“鞍山市第六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雅丽等94名同志“鞍山市第六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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