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鞍山市委关于表彰鞍山市第六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决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鞍山市委关于表彰鞍山市第六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09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鞍山市委关于表彰鞍山市第六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决定
(2012年2月9日)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作用,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决定,授予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63个单位“鞍山市第六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雅丽等94名同志“鞍山市第六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