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关于在河池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关于在河池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制定机构: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6日文书字号:河政发〔2011〕55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关于在河池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河政发〔2011〕5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年试鸣防空警报制度,定期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运行状态和维护管理情况,使其更好地为防空袭斗争和经济建设服务,保障战时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居安思危思想,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军分区决定于2011年9月18日 17时至17时30分期间,在河池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届时请市民注意听辨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信号,工作和生活秩序照常,不必疏散和隐蔽。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军分区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