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芷江侗族自治县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构: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第4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3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芷江侗族自治县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年2月15日芷江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2011年3月30日芷江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废止《芷江侗族自治县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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