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推荐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冀劳社办(2008)10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推荐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0号
为了进一步弘扬我省劳动仲裁员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劳动仲裁员为全省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纪念劳动调解仲裁事业二十周年之际,拟在从事劳动调解仲裁工作岗位二十年的“优秀劳动仲裁员”中评选2人,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已申报省厅从事劳动仲裁工作二十年的44名“优秀劳动仲裁员”中评选(名单附后)。
二、评选步骤
各设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评选本辖区内1名处级以下“优秀劳动仲裁员”的推荐,于2008年1月24日前将名单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过期不补报。
三、成立评选组织机构
为搞好评选活动,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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