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联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文书字号:津残联(2010)80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6月17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联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残联[2010]80号)
各区县残联、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残联,市残联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残联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经天津市残联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天津市残联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残联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统[2010]22号),为切实做好全市残联系统《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3月25日联合颁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全面了解《统计法》、《处分规定》及《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各区县残联、市残联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以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大检查,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市残联统计数据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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