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2011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的报告
- 制定机构:黄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9日文书字号:黄政发(2011)47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2月0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2011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的报告
黄政发(2011)47号
市创模办:
一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工作载体,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创模活动的扎实开展,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创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