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收集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4月03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收集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做好意见的收集汇总工作,由我办负责收集、整理本省有关单位和各办人士的意见,望各地区、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及时登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于
2007年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办,以便汇总上报。现将我办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联系人:李晓燕
联系电话(传真):(0971)8252075
电子邮箱:lxy@q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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