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等11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 制定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等11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第5号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和《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人大办〔2021〕27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
1.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和土地级别、用途划分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制定并公布实施。”
2.将第五条修改为:
“国有土地年租金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缴,由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使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
3.将第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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