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延长《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津人社办发〔2023〕1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延长《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决定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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