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2.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4.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5.天津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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