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首批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拟聘任名单的通告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首批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拟聘任名单的通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审核确定等环节,我局现将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拟聘任名单(任期3年,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如对拟聘任技术调查官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邮编:850000,联系电话:0891-6598253,电子邮箱:3296474199@◑◑◑.com。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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