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接受政府扶持,面向社会大众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第四条
按照成本分担原则,合理划分政府、社会、家庭承担比例,逐步提高政府扶持水平,不断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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