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军分区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3日文书字号:营政发〔2015〕20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军分区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营政发〔2015〕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驻营现役和武警部队:
《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业经2015年5月20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政策法规,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求,大力提高兵员素质,进一步鼓励普通高校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关怀落到实处,决定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专考专招形式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