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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军分区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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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军分区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3日文书字号:营政发〔2015〕20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营口军分区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营政发〔2015〕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驻营现役和武警部队:

《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业经2015年5月20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军分区

2015年6月3日


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政策法规,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求,大力提高兵员素质,进一步鼓励普通高校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关怀落到实处,决定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专考专招形式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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