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9号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0日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管。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坚持安全规范、防惩并举、公正公开、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组织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纳入督查激励考核、绩效评估范围,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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