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时征兵工作。战时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征兵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依法、精准、高效征集高素质兵员。
第四条
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征集。
军人及其家庭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第五条
省、市、县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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