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26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垃圾管理,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旅游垃圾,是指在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区域因旅游活动或者旅游服务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条
旅游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城乡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旅游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将旅游垃圾纳入城乡生活垃圾运转体系,加强和统筹旅游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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