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皖人社发〔2023〕1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3〕1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创业培训成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创业安徽建设,努力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有关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业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是指面向培训对象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以及各地引进和创新开发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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