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会、团委、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农民工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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